山東郁康提醒您 購買驅蚊花露水要認“證”
驅蚊花露水隨時驅蚊受歡迎
蚊子的嗅覺非常靈敏,擇味而叮,能通過辨別氣味準確尋覓目標。它們通過嗅覺刺激,被人身體散發的熱量、呼出的氣體(CO2)和皮膚的揮發物所強烈吸引,朝氣味源飛行,搜尋到宿主。
驅蚊的方式各式各樣,其中物理驅蚊使用安全無毒,但是方便性欠佳,在活動及外出時并不適用;而蚊香、殺蟲劑等對人體及環境均有害。相比于其他的驅蚊方式,驅蚊花露水因攜帶方便能隨時驅蚊、氣味芬芳,同時膚感清涼舒爽,還兼具花露水祛痱止癢消暑的效果,深受消費者的歡迎。
驅蚊花露水通過在皮膚周圍形成汽狀屏障,這個屏障干擾了蚊蟲觸角的感應器對人體表面揮發物的感應,使人在蚊子面前變成了“隱形人”,讓蚊子找不著北。這種驅蚊方式安全方便,夏季“斗”蚊正當時,消費者在使用“斗”蚊“武器”時應根據環境及個人需要合理選擇,免受蚊蟲叮咬。
購買驅蚊產品要注意認“證”
細心的消費者發現驅蚊花露水上有農藥登記證號,這是驅蚊花露水的“準生證”。其實驅蚊花露水上標注的“農藥”,并非傳統意義上認
為的用于農業生產大田的農藥,而是被國家管理部門劃歸到農藥產品管理范疇的家庭“衛生用農藥”。
《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定義中的第五款規定: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產品屬于農藥;根據該條定義,只要宣稱了驅蚊作用的產品就是該條例管理范圍,取得農藥登記證后才可上市,在產品中起到驅蚊作用的原料也就成為了農藥。也就是說如果宣稱薄荷有驅蚊作用,薄荷這一原料就要按農藥來審證,獲證后才能使用到產品中。同時我國《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也有明確規定,劃歸到農藥產品范疇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毒性”分級,包括劇毒、高毒、中毒、低毒和微毒5級,其中微毒是最低標注級別。我國對劃歸到農藥產品范疇的產品毒性分級標準中沒有“無毒”級,“微毒”級是最低級別,驅蚊花露水的“微毒”級相當于化妝品的“實際無毒”級別。
由正規廠家生產并獲得登記的驅蚊花露水,在登記評審過程中經過了嚴格的質量、藥效、安全性審查,經過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消費者可以放心按照標簽規定使用,不必過分擔心驅蚊花露水的使用安全。
而市場上宣稱驅蚊功效卻不標注農藥證號的產品都是不合規定的非法上市產品。比如海淘、網購的沒有標注農藥證號的驅蚊產品;又比如很多驅蚊貼、驅蚊環。這些產品既得不到功效上的保障,反而還存在安全性的隱患。
山東郁康提醒您:購買驅蚊產品一定到正規場所,選購下規標注農藥證號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