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康:農藥經營戶必須持證銷售 違者罰款至少5000元
農藥安全是農業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也關系著市民日常飲食的安全與健康。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為規范農藥經營行為,新《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這說明農藥經營戶在銷售農藥時,必須持證“上崗”,先辦理并領取經營許可證,確保農藥在銷售環節的規范安全。
根據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和《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今年6月1日以前已經實際經營農藥的門店,必須在2018年8月1號前完成農藥經營許可證申領,今年6月1日后運營的農藥門店必須申領后才能經營農藥。檢查中若發現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將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幣價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幣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幣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郁康衛生殺蟲劑也屬農藥,溫馨提醒各經銷商,及時辦理經營手續,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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